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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关于做好2015年度“文化金融扶持计划”准备工作的通知 |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4/12/29 14:40:37 点击:11656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文化厅(局)文化产业处: 自2013年起,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实施了中央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项目——“文化金融扶持计划”,有效发挥了财政资金的撬动放大作用,促进了文化企业在文化产业项目实施过程中更多的运用金融工具,提升自身市场化融资能力。财政部高度重视实施“文化金融扶持计划”,2014年专门会同文化部联合发文部署,明确财政部在2014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单独安排资金专门用于支持贷款贴息项目,贷款贴息与其他项目资金安排相互独立;印发文化金融合作项目库名单,并要求对入库项目凡符合申报要求且申报材料齐全的,原则上应准予上报财政部。“文化金融扶持计划”实施两年来,以贷款贴息的形式累计支持了近200个文化产业融资项目,累计支持金额11.3亿元,带动了大量银行信贷资金投入文化产业,有力支持了文化产业发展。 2015年,文化部、财政部将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源相结合”的精神,贯彻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指导意见》(文产发[2014]14号)的要求,在中央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继续实施“文化金融扶持计划”,将贷款贴息、债券贴息、保费补贴等的成熟模式进一步机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并探索财政支持文化金融合作的新模式,更加惠及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项目。为提高“文化金融扶持计划”的实施成效,请认真做好2015年度“文化金融扶持计划”的准备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 做好“文化金融合作项目库”申报工作 请梳理辖区内重点文化产业信贷融资项目并申报2015年度“文化金融合作项目库”(信贷融资)。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为: 项目的行业范围:演艺业、娱乐业、动漫业、游戏业、文化旅游业、艺术品业、工艺美术业、文化会展业、创意设计业、网络文化业、数字文化服务业等及文化创意与相关产业融合类。 贷款种类包括项目贷款、贸易融资、文化消费贷款等,流动资金贷款暂不纳入申报范围。单个项目的贷款余额一般不低于2000万元,利息发生期限为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贷款银行包括但不限于文化部部行合作银行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报送的项目一般不超过10个。 二、加强项目申报的组织协调 “文化金融合作项目库”是专项资金申报和评审的重要基础。我司将根据各地和各合作银行机构申报的项目,会同财政部门统筹遴选确定2015年度“文化金融合作项目库”,作为2015年度“文化金融扶持计划”实施的重要依据。 请高度重视项目库的申报工作,发挥文化行业管理部门的优势,加强与当地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对相关文化企业、金融机构的协调与辅导。注重项目的文化内涵、运行的实际成效、管理水平、行业影响力等,积极申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传统文化、体现文化创意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项目,把具有行业创新性、示范性和良好效益的项目申报上来。通过项目申报,进一步加强文化行政部门对本地区文化金融合作情况的掌握,提高文化行政部门运用金融手段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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